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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两会上,“信用监管”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信用监管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
那么信用监管的本质和目的是什么?与传统的信用监管区别在哪里?如何实现信用监管?国家在推进信用监管政策落地方面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一、信用监管的本质及目的是什么?
信用监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方面,信用监管通过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资源配置在需要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上,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维护了公平竞争、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在强调深入推进失信联合惩戒的同时,提出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内产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大幅提升失信违法成本,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与传统监管相比区别在哪里?
与传统监管相比,新型信用监管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与传统的断续式监管模式不同,信用监管是贯穿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在事前监管环节,通过市场主体“做承诺”“重教育”“用报告”,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在事中监管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事后监管环节,强调用好失信联合惩戒的“利剑”。
二是根据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传统监管模式对所有监管主体平均用力,监管成本高,市场主体压力大、受干扰多。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提高了监管效能,让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
三是以大数据为基础以信用评价为依据实施精准监管。与传统监管方式相比,信用监管更加强调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手段,有效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为监管部门开展精准监管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信用监管也强调要充分发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各类信用评价的作用,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精准刻画,为监管部门开展差异化监管提供依据。
四是要求跨地区、跨部门和全社会协同监管。与传统监管各自为战的模式不同,信用监管强化了地区间、部门间协同监管,包括信用监管机制协同、业务协同、信息化系统协同。同时也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
三、如何实施信用监管?
分级分类监管是实施新型信用监管的主要路径。
分级分类监管是就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而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从而做到“让守信者降成本,让失信者付代价”。
信用评价是分级分类监管的基本依据。信用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技术的日新月异,使我们有条件并且很方便地对企业做出即时的、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以支撑分级分类监管。
例如,将多地已将天然气、涉煤炭、道路客运等重点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以及金融机构参考应用,并按区域通报至所有省区市,对受评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四、我国在推进信用监管落地落实主要采取哪些措施?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国家在推进信用监管落地落实过程中,主要采用如下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切实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的作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细化责任分工,完善配套制度,落实信用监管各项政策举措。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协同作用,整合形成信用监管的推进合力。
二是开展试点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在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三是做好宣传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信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未来,将通过举办政策知识培训班,利用报刊、杂志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报道等方式,深入细致地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不断营造信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办印发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指导意见
当前,“一业一证”改革正成为各地比拼营商环境、改善政务服务的重要战场。
山东在省级层面率先突破,编制公布全国首份《“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证工作指引》地方标准,印发《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已取得明显成效,接下来应在法治化、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上多下功夫,问需于企,以市场主体的需求为中心,优化方案设计和工作流程,推动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破解“准入不准营”的治本之策
“一业一证”改革,是指把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项审批事项、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综合许可证”。
“一业一证”改革体现了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从商事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解决“办照难”问题,到行政许可制度“证照分离”改革解决“办证难”问题,再到“照后减证”改革解决“办证多”问题,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一业一证”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开办过程中行业准入后的行业准营问题,是破解“准入不准营”的治本之策,是“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的新路径,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首个地方标准
山东自2020年4月30日开始,选取20个行业试点“一业一证”改革,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效。
在全国首次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山东在全国率先突破,实现了全省186个市、县及功能区20个试点行业的全覆盖,2020年共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49910张,首批20个试点行业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时间分别较改革前压减71%、80%、78%,全年新登记企业数量同比增长11、7%,市场主体近1200万户,市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市场潜能得到有效激发。山东“一业一证”改革的试点经验被纳入《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一省一案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放管服改革典型案例。
行业范围不断扩展。2021年1月8日,山东印发《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1月起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新增30个行业,将全省行业综合许可范围扩展至50个行业,提速流程再造,一证准营、全省通用,并于5月1日在全省全面推开。
再造流程,实行“六个一”管理。“一次告知”,整合审批要件,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必须具备的许可条件和材料清单;“一表申请”,将行业市场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简并申报材料,并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一窗受理”,设置“一业一证”窗口,并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一同核查”,合并核查程序,统筹组织市县联动、部门联合,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一并审批”,实行并联审批,除即时审批事项外,审批时限依照全流程中最短审批事项用时确定,限时办结;“一证准营”,制发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二维码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全省通用。
形成了“一门受理”“一门审批”新模式。山东的“一业一证”改革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牵头实施,实行集中审批,审批职责更明晰,协调更方便。《方案》明确“一业一证”改革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作为牵头主体,统一协调改革试点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包括会同协同部门制定有关行业实施细则,集成各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条件、申请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单,制定新的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审批流程和许可证内容规格样式等,并负责具体受理、审查、审批,实现一个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审批,形成“一门受理”“一门审批”的新模式。
问需于企、扩面提质,打造“山东标准”
与此同时,山东“一业一证”改革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在市场主体端,存在着综合许可证在外省的效力问题,即跨省互认的问题;在政府端,存在着行政审批部门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即行政许可法定赋权的问题等,亟需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加以解决。
推进山东“一业一证”改革扩面提质,应在法治化、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上多下功夫,问需于企,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以市场主体的需求为中心,优化方案设计和工作流程,推动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法治引领。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好改革的法治保障工作。
“一业一证”改革涉及审批流程再造和监管制度创新,在全国和各省、市层面均无直接的法律依据支撑,为此,需要根据改革情况适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山东省“一业一证”改革被写入《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这意味着“一业一证”改革已被纳入山东省的地方性法规,下一步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真正实现法定赋权。
标准先行。山东已在“一业一证”改革的20个试点行业制订了工作规范,下一步要着力进行标准化建设,起草行业综合许可受理、审查、审批三个环节的标准体系,包括受理环节的行业综合许可目录清单、许可条件和材料清单、申请表等,审查环节的现场审核事项清单、承诺制容缺受理、整改意见、整改情况复审等,审批环节的审批管理、质量、流程、评价、安全、环境等,制定层次分明、内容全面的标准体系,使“一业一证”改革向规范化、标准化推进。
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打造智能审批模式。山东省正在全面谋划实施“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加快建设数字政府,这是“一业一证”改革的技术支撑。
在数据共享方面,要打破“信息孤岛”,拔掉“信息烟囱”,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共享应用,建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级联,加快推进全省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息、宏观经济、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六大信息资源库建设,实现数据的标准化、结构化。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进“一次办好”、“一网通办”,建设“一业一证”网上申办系统,根据市场主体和有关部门的需求不断迭代升级,提升网上申办系统的智能化水平,聚焦便捷查询、自动比对、精准匹配、智慧填表等功能,做到无感申报。选择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整合材料,结构化数据,指标化审查,打造无需人工参与的智能审批模式。
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发挥制度叠加效应。探索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细则,加强各部门在审批、服务、监管全流程各环节中的衔接,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协作。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证照监管制度,加快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系统的建设。探索建立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度,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探索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审批服务的“好差评”制度,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形成评价、监督、反馈、整改的评估导向反馈机制,促使政府部门持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大众网)
证照分离 市场监管局还是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新区建设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地面临规划建设不够集约节约、主导产业优势不够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改革创新和全方位开放不够深化等问题。为促进新区加大创新创业力度,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扩大高水平开放,打造实体经济发展高地,引领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用改革的办法和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大力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努力成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实体为本,持续增强竞争优势。把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接国际标准,适应发展趋势,遵循市场化原则,科学培育并紧紧围绕主导产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新旧动能顺畅转换,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
——刀刃向内,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向改革创新要动力,赋予新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发挥综合功能平台优势,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探索,巩固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强化政策性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相得益彰,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主动对标,全面提升开放水平。支持新区率先复制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经验,对接国际先进规则,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不断提升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尊重规律,合理把握开发节奏。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新区规划建设。准确定位、突出优势和特色,处理好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先为与后为、快为与慢为的关系,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合理把握开发节奏,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防止盲目建设和无序扩张。
二、着力提升关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三)打造若干竞争力强的创新平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重大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互推动。高水平建设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释放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成都科学城等创新平台活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优先在新区设立科研中心、研发机构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优先在有条件的新区布局,鼓励建设主导产业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工程数据中心,建设国家大科学装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鼓励由优秀创新型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组建创新共同体,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优势产业、主导产业,瞄准国际前沿技术强化攻关,力争在重大“卡脖子”技术和产品上取得突破。
(四)完善创新激励和成果保护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支持新区科研机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服务、维权援助、仲裁等工作力量,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打造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
(五)积极吸纳和集聚创新要素。支持新区探索更加开放便利的海外科技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按规定在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支持有条件的新区开展优化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劳动用工服务试点。充分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等政策措施,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促进重大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和规模化推广。鼓励省级层面对新区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实验设备购置等予以补助,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创投、风投和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新区企业“双创”支持力度。
三、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做精做强主导产业。引导新区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优质企业,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和产业链龙头企业。深入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善企业技改服务体系,支持制造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模式,加速向智能、绿色、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突出短板,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推动制造业强链补链固链,打造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增加对新区制造业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规模。
(七)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新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提高专业化和创新发展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瞪羚”企业、新领军者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细分领域“单项冠军”企业。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探索“区块链+”模式,促进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八)精准引进建设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新区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级示范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有针对性地引导外资项目和国家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在新区布局。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新区与东部地区建立精准承接制造业产业转移长效机制,探索完善地区间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经济统计分成等跨区域合作机制,采取共建园区等形式深化产业合作。
四、持续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九)优化管理运营机制。优化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健全法治化管理机制,科学确定管理权责,进一步理顺与所在行政区域以及区域内各类园区、功能区的关系。允许相关省(区、市)按规定赋予新区相应的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研究推动有条件的新区按程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促进功能区与行政区协调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完善新区管理机构选人用人和绩效激励机制,经批准可实施聘任制、绩效考核制,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
(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复制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先进改革举措,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开展体现新区特点的营商环境评价,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对确需保留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开展“先证后核”等改革。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强化省级层面对相关数据交换和数据服务的支撑,推动将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纳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五、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
(十一)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引导新区企业树立精益管理理念,推广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高端标准和品质要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新区建设国际合作园区,鼓励采取“一园多区”等模式,承接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财务、采购、结算等功能性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新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鼓励新区共同搭建招商平台,开展联合招商,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引资水平。
(十二)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鼓励新区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等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支持新区结合实际按程序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支持在确有发展需要、符合条件的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推动国际货运班列通关一体化,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依托内陆国家物流枢纽实行启运港退税的可行性。支持新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
六、高标准推进建设管理
(十三)加强规划统领与约束。推动各新区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着眼长远,高质量编制发展规划。严控开发强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注重规划留白留绿。建立新区各类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相关保障措施,实现“多规合一”,实行网格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一张蓝图干到底。
(十四)探索高品质城市治理方式。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主城区与新区功能布局,推动新区有序承接主城区部分功能。提高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增强教育、医疗、文化等配套功能,率先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把宜居、绿色、便利等理念体现到规划建设的各个细节,创造体现品质和文化底蕴的生产生活环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严禁大规模无序房地产开发,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支持有条件的新区创新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十五)创新土地集约利用方式。坚决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强化开发强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等要求。建立“人地挂钩”、“增存挂钩”机制,鼓励探索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有关省(区、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等指标时,要充分考虑和保障新区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国家统筹。在坚持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标准地”出让、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工业用地配置方式。因城施策调整用地功能分区,适度增加混合用地供给。
七、组织实施
(十六)落实主体责任。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加大力度支持新区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在确定本省(区、市)年度财政预算支持规模时,要充分考虑国家级新区承担重大改革发展任务需要,强化财力支持保障。各新区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作为、锐意创新,完成好重大改革创新任务,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培养担当敬业、干事创新的干部队伍。
(十七)加强指导支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新区建设发展全过程。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体制创新、试点示范、扩大开放等方面对新区予以积极支持。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强化统筹指导,建立健全统计体系,完善监测评估办法,加强动态跟踪和科学评估,协调解决新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原标题:国办印发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积极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许可审批衔接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了企业“办证多”“办证难”问题。
“证照分离”改革,既是“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与拓展,又是涉及更多部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的综合性改革,发照与发证有效衔接,实现了涉企审批制度、审批模式、审批流程的简化和变革。
作为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条线对接、加强沟通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监管合力。2020年,全县共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159件,优化准入服务审批890件。
“证照分离”改革很好地解决了束缚企业经营活动的“办证多”“办证难”问题,缩短了市场主体从申领执照、履行审批到开办经营的过程,大大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有力释放了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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