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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工资标准3月1日起实施 加班费夜班费不算在内
深圳2015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自3月1日起实施。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2030元/月,比20 14年增长12 .28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18 .5元。从1992- 2015年,22年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涨了8倍多。新标准实施后,依赖低人工成本的制造业等低附加值行业,及商业服务业人工密集型行业都将受到冲击,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也将受影响,而低学历和低技能的劳动群体受益最大。市人社局认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深圳质量建设。
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受影响较大
最低工资上调至2030元/月,对比市人社局发布的深圳2014年工资指导价,不难发现依靠低人工成本的制造业等低附加值行业以及商业服务业等人工密集型行业受到冲击较大。
2014年制造业工资的低位值为1907元,符合2014年最低工资要求。2015年这一行业的低位值要上涨,意味着人工成本将增加。
南都记者统计发现,制造业中约有包括食品制造在内的7个行业工资低位值低于2030元,意味着这些行业的低位值工资要上涨才能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工资低位值最低的有木材加工和革制品业,为1855元;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1897元。
按企业类型统计,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低位值工资今年也有上涨压力。其中,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014年低位值工资为1887元,外商投资企业为1962元,都面临人工成本上涨压力。
统计时也发现,低学历及低技能就职群体将因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受益。2014年,高中中专学历者低位工资为1931元,初中及以上学历工资为1833元,而初级技能工资为1964元,这些就业者的工资今年都将上涨,涨幅每月在66-197元不等。
受冲击最大的行业将是商业服务业。记者梳理2014年工资指导价位行业工种时,商业服务业低位工资低于2030元的最多,共有10多个工种,包括营业人员、推销展销人员、餐厅服务员、物管服务人员等工种。最低的工种有环卫工人、餐饮服务人员,分别为1808元及1810元。此外,简单体力劳动人员工资也将上涨,其去年低位工资为1810元。
在梅林一家湘菜馆当服务员的小霞(化名)今年20岁,高中未毕业就出来打工,这是她来深圳的第二个年头。据其介绍,其所在的餐厅生意不错,平时自己所干工作除了帮忙上菜、打扫卫生,偶尔也要洗洗碗,生意好的时候要洗上百个碗,餐厅老板为她及其他几个工人租了房子,包吃包住,一个月2000元左右,老板也说了干得久,干得好,后期可以半年涨一次工资,涨幅300元不等。在深圳餐饮业,这样的'工资水平并不高,小霞告诉记者,自己是去年年底才到店里,马上就到涨工资的时候了,而且这里包吃包住,自己就当是先给老乡帮帮忙。小霞说,最低工资调高当然好,但最后要调多少还是老板说了算,应该不会低于2030元。
对中小企业是压力
从事外贸行业的王先生表示,目前其公司外贸跟单员的基本工资大约2700元左右,“只是基本工资不包括提成,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我们的基本工资也要涨,一般一个小型外贸公司也就十几个跟单员,看似成本没提多少,但积累下来也不是一笔小数目,目前出口形势不是很好,今后走势也不是很明朗,所以这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也带来了一定压力。”
加班费夜班费不属最低工资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强调,最低工资是一个“硬标准”,不仅员工正常上班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参加社会保险的计算基数也不能低于这个标准。企业如果“动最低工资的底线”将受罚。
目前有少数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构成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发到员工手上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便不违法”。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最低工资调整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目前有的企业虽然发给员工的工资没有低于最低工资,但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这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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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不合理的加班规定,如何维权?
是的。你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可以算出其赔偿费。一不过,前提是你一定是无故开出。劳动者无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假设2008年1月1日,某人进入公司工作,每月10k,单位一直没跟他签订合同,3月1日,此人被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可以要求多少经济补偿?其中该员工正月初一二三加班3天,各8小时,1月份奖金为2000元,2月份奖金为3000元.(假设为青岛地区案例)
1)不签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82条,每月支付2倍工资:10,000+10,000+5,000+12,000/21*(2*300%+1*200%)= 29571.43(假设每月工资及加班费已经支付)
假设3月1日提供了正常劳动(比如当天快下班时,才被通知“你明天不用来了”),则该天也应支付两倍日工资:(10,000/22)*2=909.09.
备注1:1月和2月之月计薪天数为21天和22天。
备注2:按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188号文,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正常情况下,上月工资减加班费.
2)没有提前通知,支付一个月工资14785.71。(前2个月之月平均工资为14785.71)。
3)工作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2780.5。因其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三倍(假设当前社平工资三倍为5561),则按社平工资三倍计算。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第87条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5561
共计:29571.43+909.09+14785.71+2780.5+5561=53607.73
刚入职的时候每个月8天休息,一年之后公司说改为4天,之后给我们补300元!我们每个月4千,属于违法吗?
1、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前往劳动部门或者拨打12333都可以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首先可定时违法的,
发生劳资纠纷后,要申请劳动仲裁,由于《劳动法》对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最长时限作了有别于一般诉讼的特殊规定,所以关于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提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即被规定为60日。这里,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成为确定仲裁时效起算日期的关键。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一般来讲,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后的劳资纠纷案件,通常都会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 起诉
劳资纠纷案件经过劳动仲裁裁决以后,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与劳动仲裁机关同一区域的相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劳动仲裁中的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都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均起诉的,一般以先起诉的列为原告。
● 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程序同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申诉
同其他民事纠纷案件一样,在劳资纠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如果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两年,当事人则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申诉。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申诉案件的受理并无严格的时限要求。
(二)行政诉讼
司法实践中,因劳资纠纷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多发生在和工伤有关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员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工伤认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如果申请人对劳动行政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或撤销劳动行政部门所做的工伤认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则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如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上诉案件,法院则通常会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投诉,首先要看单位是国企还是私企,如果是私企那就不好办了,一般的私企老板都是黑暗的想尽千方百地的苛扣员工工资,只要他的劳动合同上面没写的很清楚你是告不到他们的,如果是国营的你可以去试试应该效果很好。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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