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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具体流程如下:
1、确认纳税人身份和纳税义务:首先,纳税人需要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获得纳税人识别号。然后进行商品和服务销售,同时确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2、计税:在确认应税销售额后,根据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3、申报:根据各地规定的申报周期,届时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提交到税务局。
4、缴纳增值税:向税务局缴纳计算出来的增值税款项。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实际销售额征税或者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不需要计算实际销售额,而是按照固定比例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一般是动产13%,不动产9%,营改增前或小规模处置不动产可以按5%,处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可以依3%征收率减按2%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第二条);
3、营改增纳税人销售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4、一般纳税人销售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自用不允许抵扣进项且未抵扣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五条、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二条)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第二条)
注:放弃减免可以(代)开具专票。
另外专门从事二手车的企业,征收率0.5%。小规模今年可以按3%可以按1%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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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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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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